危险废物处理不当照样罚!

作者:zhongke 发表于:2022-06-17 13:27:42 | 浏览数:  

5月30日左右,生态环境部执法人员接到某社区工作人员转来的巡查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后,发现一辆三轮车内装有数个蓝色塑料桶及废铁桶,其中2个蓝色塑胶桶上快递联单地址信息显示为某五金制品厂。

经调查,该五金厂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加工,设有机加工、清洗、喷漆、喷粉等工序。其中喷油工序主要原材料为丙烯酸树脂。在该厂的危废仓内,执法人员发现了废物布、废油漆渣、污泥以及树脂等废物。仓库内的丙烯酸树脂经鉴定与涉案铁桶内残留的白色粘稠液体为同一性状。

在调阅该厂监控后,执法人员清晰看见涉案的塑料桶及废铁桶由该厂运出。经该厂负责人辨认,确认处置场所内发现的蓝色塑料桶及废铁桶属于该五金制品厂。

该五金制品厂据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而该危险废物处置黑站点也将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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