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

作者:zhongke 发表于:2020-02-07 16:05:53 | 浏览数:  

龙头新闻讯(记者丁燕)5日,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通过简化防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推行环评审批网络办公、现场踏查和技术评估“零接触”等举措,实现疫情防控与项目建设两手抓、两不误,为我省防疫能力快速提升保驾护航,为百大项目“开春即开工”提供有力支撑。
省生态环境厅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

图片由王景阳拍摄

《通知》明确,凡属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卫生材料、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防疫建设项目,各地应特事特办,快速、及时开通“绿色通道”,采取豁免审批、承诺备案等方式,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在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产品尽快投放市场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今年全省百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积极改进服务措施,加快百大项目开工建设,服务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市级、具备条件的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全面实行网上受理审批、快递邮寄批文等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网上办公网址和办事咨询电话,配备业务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审批”。对于必须进行现场踏查、技术评估的项目实行“零接触”,鼓励采取网络视频直播、函审等方式开展,提供“不见面”便捷服务。对于急需由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为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代收、代寄、代沟通等帮办代办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在主动服务、提速审批的同时,要严把审批质量关,指导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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