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小电镀污染查处全过程 令人惊叹!

作者:zhongke 发表于:2017-02-09 14:37:29 | 浏览数:  

  北京中科创新今日资讯:小电镀加工点隐蔽性强、规模小、工艺简单、流动频繁、污染严重,只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查处过程较为困难,当事人拒绝配合的情况屡屡发生,有时刚介入调查,当事人就迅速搬迁。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在查处一起小电镀加工点严重污染环境案件时,强化环保、公安联勤联动,环保部门对当事人刘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移送公安机关后,县公安局予以立案侦查,以“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实施刑事拘留,达到了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目的。

  2016年8月13日,临沂市沂水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沂水县许家湖镇西邱村村西一院落内建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电镀加工点,现场只有一名看门人员。经执法人员询问,该加工点于2016年7月29日开始生产,共生产了15天,主要进行机械零部件镀铬。

  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发现,镀铬冲洗废水经院内一排水沟直接排放至院南侧水渠内,部分电镀废液倾倒于院内一渗坑。执法人员使用单兵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进行了拍照、摄像,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现场制作了调查材料,并由监测人员对其外排废水、院内排水沟废水及院内渗坑废液进行了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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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涉嫌直接向环境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可能会严重污染环境,沂水县环保局立即启动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机制,并通知属地政府,按程序对该加工点电镀设备及场所进行了查封。经调查,当事人为西邱村村民刘某,但已得知消息逃离。

  8月24日,案件当事人刘某迫于公安机关压力投案自首,执法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经现场勘察及调查了解,沂水县许家湖镇西邱村村民刘某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通过山东省环保厅认证的沂水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其所排废水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违法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犯罪。

  当事人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电镀加工点,且明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有重金属六价铬,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仍直接向环境排放含六价铬的废水,属主观故意行为。

  沂水县环保局于2016年9月5日将刘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移送沂水县公安局。9月20日,县公安局对刘某涉嫌污染环境案予以立案侦查。9月21日,县公安局以“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实施刑事拘留。

  替代电镀加工,合金催化液技术,工艺简单、操作安全,是电镀作坊进行升级改造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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